高雄市109學年度私立咪咪幼兒園收退費注意事項
一、幼兒園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:
(一)學費:支應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、人事等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之費用。
(二)雜費:支應教保服務機構之設施設備、土地或建築物租賃、修繕維護等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之費用。
(三)代辦費: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下列費用:
1.材料費:輔助教學所需之繪本、教學素材及文具用品等費用。
2.活動費:配合節慶及課程規劃之教學活動所需場地布置費、校外場地
使用費、交通費及雜支費用。
3.午餐費::每日午餐之食材、人事費、燃料費(含水電)及雜支等。
4.點心費:每日上、下午點心之食材、人事費、燃料費(含水電)及雜支等。
5.保險費:幼兒團體保險費。
6.課後延托費:為辦理延長照顧服務,相關人員之加班鐘點費及行政支
出等。
7.其他費用:代購制服、運動服、書包、餐袋、餐具、帽子、襪套及畢
業紀念冊,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交通費(租賃車輛或大眾交通運
輸工具)。
二、幼兒中途入園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:
(一)學費及雜費:
1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入園者,全額收取。
2.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入園者,收取三分之二。
3.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入園者,收取三分之一。
(二)保險費:依幼兒團體保險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。
(三)其他代辦費:按學期收費者,依幼兒就讀月數比例收取。按月收費者,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;其未滿一個月部分,依就讀日數比例收取。
三、幼兒因故未入園或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(一)學費及雜費:
1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未入園者,全額退還。
2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,
退還三分之二。
3.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4.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,不予退費。
(二)保險費:依幼兒團體保險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。
(三)其他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四、連續請假、強制停課及連續假日之退費:
(一)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(不含例假日)連續達五日以上者,應按連續請假日數比例退還午餐費、點心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請假首日辦妥請假手續者,連續請假日數不含請假首日。
(二)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(不含例假日)連續
達五日以上者,應按停課日數比例退還午餐費、點心費及交通費,其餘 項目不予退費。
(三)國定假日及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五日以上者,除星期六、星期日及彈性 放假日外,其餘放假期間之午餐費、點心費及交通費應按放假日數比例預先扣除,不得收取。
附表:高雄市咪咪幼兒園收費基準表 (單位:新臺幣元)
